發布的政策

生態環境部3月15日發布《關于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未來5年,我國將加速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智化轉型,創新監測手段,實施四大監測能力建設工程。到2035年,基本建成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。
新發布的《意見》明確,未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從采集、傳輸、處理到分析及應用,將基本實現全鏈條流程化、智能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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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排污企業、第三方監測機構
的監管措施
《意見》中針對排污企業、第三方監測機構的環境監管,提出了以下具體措施。
督促排污單位在監測站房、排放口等關鍵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設施,嚴禁擅自改動采樣探頭、監測設備和儀器參數等。
推動完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制度與技術要求,督促排污單位加強自行監測設備監控與數據聯網。
明確監測網絡、站房、設施智能化改造技術要求,加快水質自動采樣、自動實驗室分析系統等先進技術與現行監測標準的銜接。
推動第三方監測機構信息公開,將其納入環保信用評價范圍,促進形成一批專業化、優質化社會監測機構。
加強對第三方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。
加大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,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。
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震懾針對國控、省控等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人為干擾行為,落實日常巡檢要求,開展專項檢查。
建立打擊第三方監測機構數據造假的部門協作機制。
鼓勵各地建立對監測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有獎舉報制度。
推進監測設施向公眾開放,形成監督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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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見》在2024年意味著什么?
這10項舉措是為了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,以及加強對排污企業和第三方監測機構的監管。對于第三方監測機構和排污企業來說,這些舉措具有以下含義:
對排污企業的要求:
在監測站房、排放口等關鍵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設施,并確保其正常運行,不得擅自改動采樣探頭、監測設備和儀器參數,如實反映排污情況。
遵守排污許可管理條例,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要求排污,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監測和檢查。
可能還需要參與環保信用評價體系,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,對于自身監測數據的準確性承擔責任。
對第三方監測機構的影響:
第三方監測機構的信息公開要求顯著增加,其業務行為、監測結果、信用狀況將直接影響到其在環保信用評價體系中的得分,第三方監測機構要重視誠信經營和服務質量,否則可能面臨市場準入限制和社會聲譽受損的風險。
加強對其的監督檢查,意味著第三方機構不僅要在技術層面達到標準,還需要在內部管理、工作流程等方面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任何違規行為都將受到更嚴厲的查處。
若監測數據弄虛作假,不僅會遭受行政處罰、經濟制裁,還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單,影響其商業信譽和市場競爭力。
這意味著在未來階段,特別是到2024年,企業須積極響應政策導向,著力推進自行監測設備的智能化升級與網絡互聯能力,確保所有環境監測設備不僅能進行實時、精準的現場監測,而且要實現數據的即時上傳與云端共享,形成設備監控與數據傳輸一體化的智能網絡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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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見》強調了什么?